2013年3月6日,佛山照明收到證監(jiān)會廣東監(jiān)管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3〕1號),因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被予以處罰。據(jù)統(tǒng)計,佛山照明隱瞞關聯(lián)交易金額超過2億,更涉及其董事長鐘信才的親友公司達15家。公司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相關當事人亦被給予金額不等罰款,其中鐘信才被處以15萬元罰款。
昨日,這一事件有了新的進展。負責此次索賠案件的主辦律師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向透露,“3月1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股民訴佛山照明虛假陳述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該案件的受理,將為成百上千位佛山照明的受損中小股民打開指路燈。”
《金證券》了解到,早在2012年11月5日佛山照明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被證監(jiān)局立案調查時,吳立駿即發(fā)布“集結令”,凡在2012年11月5日中午前買入佛山照明的股票,并在2012年11月5日中午收盤時持有,以后賣出的價格低于買入價格的股東均可報名索賠。
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只有在證監(jiān)局對佛山照明行政處罰后,符合條件的股東才有機會獲得賠償。因此,吳立駿和身后的股東一直在等行政處罰決定書落地。最新的消息是,3月1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該股民訴佛山照明虛假陳述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吳立駿律師已經接受上百位佛山照明和粵照明B股民的委托,符合條件的索賠金額已超1000萬元,參加索賠的股民人數(shù)和索賠的金額還在進一步上升中。
吳立駿透露,自己或許是最早提起上訴的律師,全國各地還有不少股東和律師在行動,佛山照明面臨的民事索賠金額不會少于千萬。
昨日,佛山照明證券部人士則對《金證券》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起訴送達數(shù)和律師溝通電話。股價下跌除了信息披露外,也有許多影響股價變化的因素。”
吳立駿判斷,法院審判過程中也會考慮A股系統(tǒng)性風險的因素,但佛山照明因信披違規(guī)給股東帶來的損失顯而易見,“公司虛假陳述已經被坐實,加上股東確實遭遇損失,起訴股東最終獲賠是大概率事件。”